公司认证成功是否和公司名称核准是不是顺利根据拥有密切关系。为了更好地标准企业名字审批个人行为,2017年7月3日,我国国家工商局就《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公布征询建议,制订健全《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第一条 为标准企业名字审批个人行为,创建、健全企业名字比系统对,为申请者给予更为便捷的企业名字备案、审批服务项目,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局相关规范化文件等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企业名字备案、审批相关业务流程。企业名字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本标准对企业名字申请办理是不是存有相关禁限用內容开展核查,依照相关要求做出审批或是驳回申诉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登记行政机关能够根据本标准创建、健全企业名字比系统对,为申请者给予企业名字筛选服务项目。企业名字自主申报改革创新示范点地域能够参考本标准,创建、健全核对、申报系统,为申请者给予自主申报、自傲其责的备案服务项目。
第四条 企业名字不可与同一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已注册登记、审批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同样。
下列情况适用本条文要求:
(一)与同一备案行政机关登记、或是已审批但并未备案且仍在有有效期内、或是已申请办理并未审批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同样;
(二)与申请办理销户备案没满 1 年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同样;
(三)与同一备案行政机关公司变更名字没满 1 年的原同业竞争名字相同;
(四)与被撤消变更登记和被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并未申请办理销户备案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同样。
第五条 企业名字不可带有有损我国、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內容和文本。
第五条 下列情况适用本条文要求:
(一)有消沉或欠佳政冶危害的。如“支那”“黑太阳”“地主”等。
(二)传扬恐怖组织、分裂主义和恶劣的的。如“九一一”“东突”“占中”等。
(三)含有殖民者文化艺术颜色,不利于民族大义和损害老百姓情感的。如“大东亚”“金刚级”“尔德摩萨”等。
(四)含有人种、中华民族、性別等岐视趋向的。如“非洲黑人”等。
(五)带有封建社会文化艺术去其糟粕、违反社会发展优良时尚或不重视中华民族风俗人情的。如“鬼都”“妻妾成群”等。
(六)涉及到冰毒、色情、情色、暴力行为、赌钱的。如“海洛英”“推牌九”等。
第六条 企业名字不可带有很有可能对群众导致蒙骗或是误会的內容和文本。下列情况适用本条文要求:
(一)带有党和政府领导人员、老一辈革命英雄、著名英烈和著名榜样的名字的。如“黄继光”“雷锋”等。
(二)带有非法组织名字或是反革命政治人物、群众熟识的反面人物的名字的。如“法轮功”“汪精卫”“秦桧”等。
(三)带有宗教信仰组织名称或含有明显宗教信仰颜色的。如“天主教”“佛家”“伊斯兰”等。
第七条 企业名字不可带有国外我国(地域)名字、国际经济组织名字。
第八条 企业名字不可带有执政党名字、党政军行政机关名字、群团组织名字、社团组织名字及部队番号。
第九条 企业名字理应应用符合我国标准的中国汉字,不可应用外语、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
第十条 企业名字不可带有别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严禁的內容和文本。
第十一条 企业名字理应由行政区域划分、字体大小、领域、组织结构先后构成。企业名字中的行政区域划分是本公司所在城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名字或地名大全。地区的名字不可以独立作为企业名字中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十二条 企业名字中的字体大小理应由 2 个之上的符合我国标准的中国汉字构成,行政区域划分、领域、组织结构不可作为字体大小。
第十三条 公司理应依据其主要经营的业务,按照我国行业类别规范区划的类型,在企业名字中标出行业类别或是运营特性。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等对企业名字中的领域有特别要求的,理应在企业名字中标出。不可在企业名字中标识中国法律、政策法规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等严禁运营的领域。
第十四条 公司理应依据其组织架构或是义务方式在名字中标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的组织结构,不可应用与其说组织架构或是义务方式不一致的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企业名字不可与同一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已注册登记、审批的同业竞争企业名字类似,但有项目投资关联的以外。
第十六条 公司法人名字中不可带有别的非盈利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但有项目投资关联或是经该法定代表人受权,且应用该法定代表人通称或是特定称谓的以外。该法定代表人的通称或是特定称谓有别的含意或是偏向不确定性的,能够不经过受权。
第十七条 企业名字中不可带有另一个企业名字,但有项目投资关联或是经该公司受权,且应用该公司的通称或是特定称谓的以外。该公司的通称或是特定称谓有别的含意或是偏向不确定性的,能够不经过受权。
第十八条 企业名字不可明确或是暗示着为非营利性组织或是超过企业设立的目地,但有别的含意或是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另有要求的以外。
第十九条 除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开设的公司外,企业名字不可冠于“我国”“中华民族”“全国各地”“我国”“国际性”等字眼;在企业名字正中间应用“我国”“中华民族”“全国各地”“我国”“国际性”等字眼的,该字眼该是领域的限制语;应用国外(地域)注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外商控投的外国投资公司,能够在名字正中间应用“(我国)”字眼。之上三类企业名字须经国家工商局审批,但在企业名字正中间应用“国际性”字眼的以外。
第二十条 企业名字理应冠于公司所在城市省(包含自治州、市辖区)或是市(包含州、地、盟)或是县(包含地区、彝族自治州、旗)
行政区域划分名字,但合乎下列标准之一、经国家工商局审批的,企业名字能够没有公司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划分:
(一)国务院办公厅准许的;
(二)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
(三)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余元RMB的;
(四)国家工商局另有要求的。
第二十一条 地区名字与市行政区域划分并用的企业名字,由市企业备案行政机关审批。省、市、县行政区域划分并用的企业名字,由最高级行政区域的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审批。上级领导公司登记行政机关能够受权下级机关核准理应由本行政机关审批的企业名字。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字的字体大小理应由字、词或其组成组成,不可应用句子、句群和文章段落,但具备明显识别性或有别的含意的短句子以外。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字的字体大小不可带有“国家级别”“最高级别”“最佳”等含有虚假性內容和文本,但有别的含意或是作一部分应用、且字号总体有别的含意的以外。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名字的字体大小不可以国外我国(地域)隶属管辖区、城市名称以及通称、特定称谓作字体大小,但有别的含意或是作一部分应用、且字体大小总体具备别的含意的以外。
第二十五条 行政区域划分不可作为字体大小,但县之上行政区域划分的地名大全具备别的含意的以外。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名字不可以岗位、岗位、学士学位、技术职称、军阶、警衔等以及通称、特定称谓作字体大小,但有别的含意或是作一部分应用、且字体大小总体有别的含意的以外。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可应用国家工商局以前给与著名商标维护的规范汉字作同业竞争企业名字的字体大小,但早已获得该著名商标持有者授权的以外。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字中的领域不可应用与主要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术语描述,合乎下列标准的可以不应用社会经济行业分类术语描述企业所从业的领域:
(一)企业经营管理主题活动特性各自归属于社会经济领域 5 个之上大类;
(二)公司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1 亿人民币之上或是是集团公司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备案、审批的同类型企业名字中的字号不同样。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及其国家工商局规章制度、标准性文档对企业名字的领域描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要求。
第四章 附录
第三十条 地区公司登记行政机关能够依据地方法规、政府部门要求,优化禁限用內容。
第三十一条 农户农业合作社、个体户和非法人子公司(运营企业)名字的备案、审批,参考本标准实行。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决策等的调整适度调节并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标准由国家工商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