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餐饮费等,是企业职工出差后通常会产生的费用。而且因为很多职工吃、住都在同一个地方,所以经常把这两项费用开在一张发票上,一起报销。这样做可行吗?
一、纳税人性质不同,实际操作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不同的项目开在一张发票上。
一般纳税人,则不能在一张发票上开两个项目的费用。因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凭其增值税专票税前抵扣的;但是餐饮费,或者娱乐费的增值税专票是没办法税前抵扣的,所以最好不要将全部费用开在一张发票上。
有的时候,出差职员不懂,拿回来一张同时报销了住宿费和餐饮费的发票,这时候会计能怎么做呢?
应该先将餐饮、娱乐部分的税额做进项转出,然后再进入正常的流程。
二、发生什么业务,开什么票
企业的住宿费、餐饮费报销,一直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除了出差,职工旅游时发生的住宿费,在报销时,发票备注栏往往也只写了“住宿费”三个字,但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职工因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并不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所以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2、企业内部职工在旅游过程中的住宿费,报销后应和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节日或者团建的时候,企业组织聚餐,这时大家要注意,用餐的人不一样,餐费计入的账目也不一样。企业职工的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非职工的餐费应计入“招待费”。
4、说到“招待费”,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职工出差时自己的餐费,计入“差旅费”;宴请客户的餐费,则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
总之,会计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同时审核好附件材料,最好要求报销人提供经办人、部门经理或者总经理的审核签批,不要把财税隐患留到最后。报销大额发票时,也一定要向报销人索要消费清单。
虽然没有哪种发票是绝对不能入账的,但在实务中,我们一定要核查这项支出的合理性。